如是已婚男子又與大陸女子為結婚登記。依大陸刑法之規定二者均構成重婚,其刑事責任為可處二年有期徒刑或拘役。
至於民事上,依大陸婚姻法之規定,重婚無效,妻可向夫請求損害賠償。以上情形,如果是依台灣法律之規定則可能構成通姦之刑事犯罪行為,須負擔民、刑事責任。
至於所謂通姦是指有配偶之男女與他人發生性關係之行為。依大陸地區之法律規定,通姦行為並無刑事責任之規範,但仍有民事責任。但如依台灣法律之規定,通姦之行為可處一年以下之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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